IPO審核中的獨立性問題(2)
獨立性缺陷是近幾年IPO申請被否的主要原因之一,IPO審核中關于獨立性問題的核心原則就是發行人應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的獨立經營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獨立性包括五個內容,即“五獨立”: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
三、業務獨立
《首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發行人應當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并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這個條例說的是發行人從事的經營業務獨立于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不存在同業競爭;發行人不存在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不得利用關聯交易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或利用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發行人的業務不得依賴于與其存在特殊關系的第三方。
審核要點1---同業競爭。
? 同業界定標準:從業務性質(是否屬于同一大類行業)、產品或勞務的可替代性等領域進行判斷,結合生產、技術、研發、設備、渠道、客戶、供應商等因素綜合分析;不再接受細分行業、細分產品、細分客戶、細分區域等作為解釋不存在同業競爭的理由。
? 不得存在現實的和潛在的同業競爭。
? 納入同業競爭核查的主體范圍主要是:控股股東以外的其他主要股東、重要關聯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審核要點2----關聯交易
? 關聯交易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交易占比要求:取消30%的標準。
? 重點關注
①重要業務環節的關聯交易,如關聯銷售、關聯采購等;
②非正常的持續、密集的關聯交易、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③資金占用問題。● 嚴格限制關聯方占用資金,以及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占用的資金。存在資金占用的,需充分披露報告期占用情況并清理。● 不得為關聯方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費用,不得相互代為承擔成本或其他支出。● 不得以拆借資金、委托貸款、委托投資、代為償還債務以及為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等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關聯方。
④發行人與關聯方共同設立公司。● 發行人與董監高及其親屬共同設立公司,應當清理。●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共同設立公司的,重點關注;●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清理。
? 解決思路 “一體化”、“去關聯化”。目前證監會的審核態度為支持“一體化”,鼓勵將涉及關聯交易的核心業務環節納入上市主體,不鼓勵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方式解決關聯交易問題。
? 以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規避關聯交易審核的主要表現形式。
● 隱匿關聯關系:交易發生時,發行人與交易相對方之間尚不存在上市規則及準則中明確規定的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的情形,但有關各方通過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實際存在共同利益,或通過多重參股間接控制發行人等方式,使兩者關系非關聯化。
● 通過第三方交易:發行人將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通過一個或幾個非關聯方轉換為若干筆非關聯的業務。
● 解除關聯方關系:一方利用轉讓部分股權等方式,使其與另一方之間達不到關聯方認定的標準,將關聯方關系轉為非關聯關系,相應交易不再屬于關聯交易,此后發生的交易便視為一般業務進行處理。但實質上雙方之間仍具有一定的關聯,可以在相關期間仍對相互間的交易發揮影響,需要時雙方可能再次恢復關聯關系。
審核要點3----與重大客戶之間存在特殊關系對發行人獨立性的影響
發行人與對其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第三方存在特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