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風暴來襲!年內百余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
*ST威創(002308.SZ)披露,收到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于2023年12月被立案調查。監管細數了公司四項違規行為。其中,*ST威創及關聯方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
9月17日,楚天科技(300358.SZ)披露,公司近日收到高級管理人員雷雨的通知,公安機關出具《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9月14日起算。9月6日,楚天科技公告稱,雷雨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今年以來,A股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公告層出不窮,密集程度可謂史無前例。
9月以來至19日,A股市場上有超過10家上市公司被監管機構立案調查。
8月份,逾20家上市公司被納入監管立案調查的名單。
經濟觀察報根據Wind不完全統計,2024年以來,在監管“鐵拳”出擊之下,已有超過百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高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按地域來看,江蘇、廣東、上海及浙江四地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均不少于10家。
對于該數據,一位西北地區上市公司董秘直呼“太震驚了!”
在該董秘看來,A股市場正在經歷一場空前的監管風暴。當前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是全面而深入的,特別是在新“國九條”政策發布之后,對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嚴格和規范的要求。當下,監管機構對于任何違規行為都持“零容忍”的立場。因此,上市公司必須自我約束,嚴格遵守規定,確保信息披露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山東誠功(城陽)律師事務所孫玉鑫向經濟觀察報表示,近期監管部門對于自身“長牙帶刺”的監管原則越發清晰,這表明了監管層對于發展長期健康的資本市場的一個總體態度。同時,隨著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對普華永道的處罰落地,中介機構作為資本市場“守門人”的責任將得到進一步落實。這代表著監管層加大對于長期以來困擾A股的弊病的監管力度,如大股東對小股東的“隧道挖掘”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等。
孫玉鑫認為,還有一個根本原因在于,在過往粗放式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個別公司的業務模式存在合規問題,主管人員自身法治意識較為淡薄,這也為上市公司后續出現問題進而被監管部門調查埋下了隱患。
百余家公司被立案調查
從被立案調查原因來看,根據經濟觀察網不完全統計,超過80家上市公司公告被立案調查的主要原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9月13日晚間,有三家上市公司官宣被立案調查。
朗源股份(300175.SZ)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公司自查發現,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優世聯合公司涉嫌參與虛假交易,公司前期已進行了積極整改。
ST銀江(300020.SZ)亦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公告顯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聯創股份(300343.SZ)發布公告稱,聯創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聯創股份立案。
9月6日,諾德股份(600110.SH)、ST旭電(000413.SZ)、ST旭藍(000040.SZ)、嘉麟杰(002486.SZ)、華銘智能(300462.SZ)5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或控股股東被證監會立案。
上述西北地區上市公司董秘向經濟觀察報表示,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涵蓋了多種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違規擔保、資金占用、實際控制人變更、股份凍結等,這些都是上市公司必須依法向公眾披露的重大事項。然而,有時個別上市公司在涉及實際控制人利益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性地隱瞞相關信息,披露得不真實、不準確。
該董秘補充稱,這種做法在監管機構的調查下很容易被揭露,導致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被立案調查。
在孫玉鑫看來,信息披露制度是對中小投資者保護的重要制度基礎,由于中小投資者難以參與到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過程之中,其投資決策主要依賴于公開信息,因此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就顯得尤為重要。暫且拋開老生常談的利用未公開信息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的問題,即便是涉訴、涉刑問題,上市公司往往也是選擇性披露,或是在相關案件已經公開化的時候才進行披露,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
Wind數據顯示,有超過10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與實控人、高管涉嫌內幕交易相關。
上述董秘稱,今年監管部門對于內幕交易的監管比較嚴厲,尤其是在新“國九條”發布后,內幕交易成為上市公司高管的“紅線”。
新“國九條”提出,依法從嚴打擊以市值管理為名的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此,孫玉鑫表示,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是長期以來困擾A股的主要問題。一個健康的資本市場應當具有公平地保護各類投資主體的基本功能。這就要求一要有相關的制度,二要抓住“關鍵少數”。
30余家上市公司高管被留置
Wind數據顯示,有30余家上市公司發布了實控人、董事長或其他高管被調查或留置的公告。
9月12日,廣安愛眾(600979.SH)公告表示,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四川愛眾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告知函,公司董事張久龍被立案調查并采取實施留置。
9月2日,大理藥業(603963.SH)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被留置的公告。
公告介紹,大理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君祥家屬于2024年8月31日收到由鎮康縣監察委員會簽發的楊君祥先生被留置、立案調查的通知書。其中提及“所涉事項與公司無關”。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被相關機關要求協助調查。
8月30日晚間,耐科裝備(688419.SH)披露,公司當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黃明玖家屬的通知,黃明玖家屬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銅陵市銅官區監察委員會簽發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黃明玖被實施留置并立案調查。
對于上市公司高管被留置的可能性,該董秘表示,在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被采取留置措施,可能是因為他們涉及貪污腐敗案件,需要配合相關部門的聯合調查;或者是因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侵占公司資產等違法行為,因此被正式立案調查。
根據《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第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第二,可能逃跑、自殺的;第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第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孫玉鑫表示,上市公司高管被留置,通常意味著相關人員可能涉嫌職務犯罪,并且有權機關或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對于其他問題,則需要有權機關進一步調查后,根據結果來決定。
監管“零容忍”
在上述被立案調查的百余家上市公司中,有個別上市公司已經退市,卻仍然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原因多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例如,越博動力(300742.SZ)于7月22日已經退市,8月29日,越博動力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被立案調查。
孫玉鑫稱,退市并不是責任的終點。上市公司違規的一個特點就是時間跨度長,其實施違規往往和公司、大股東以及實控人的戰略目的、經濟利益相掛鉤。違規行為往往實施在退市之前,這就牽扯到投資人的利益,相關投資者有提起證券欺詐責任糾紛訴訟的權力。因此,證監會對于退市公司下發立案調查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相關立案決定表明了監管層絕不會讓相關責任主體“一退了之”的基本態度,會將投資者利益保護制度落到實處,有利于A股長期健康、穩定的發展。
2024年3月,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
4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監管。嚴肅整治財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孫玉鑫表示,監管層態度的進一步明確,驟然提高了部分中介機構對于執業水平的要求,造成部分上市公司相關披露工作的連貫性出現問題,過往問題浮出水面。
7月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從打擊和遏制重點領域財務造假、優化證券監管執法體制機制、加大全方位立體化追責力度、加強部際協調和央地協同、常態化長效化防治財務造假等5個方面提出17項具體舉措。
證監會表示,《意見》的出臺,為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將有力推動各方進一步嚴懲財務造假,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面構建財務造假綜合懲防新的工作格局,為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8月16日,證監會發布2024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執法情況綜述(下稱“綜述”)。綜述指出,上半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489件,作出處罰決定230余件、同比增長約22%,懲處責任主體509人(家)次、同比增長約40%,市場禁入46人、同比增長約12%,合計罰沒款金額85億余元、超過去年全年總和。
其中,上半年,證監會在執法中注重依法精準區分責任,著力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關鍵少數”違法予以嚴厲打擊。上半年共處罰“關鍵少數”約100人次,同比增長約40%,罰沒約3.5億元,同比增長約38%,市場禁入約27人次。
證監會表示,扎實推動新“國九條”落實落地,始終堅持“長牙帶刺”、一以貫之嚴監嚴管,更加突出從嚴導向,更加突出規范公正,更加突出合力共治,更加突出懲防并舉,以強有力行政執法工作護航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投資者的獲得感和投資安全感。
萬聯證券投資顧問屈放向經濟觀察報表示,上市公司在內部管理過程中需要做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董事會、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加強合規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特別是高管的合規意識;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各項業務流程的合規性;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確保披露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問責機制,對違規行為及時查處并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