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北交所上市審核六大步驟
北交所自2021年11月15日開市以來,聚集了一批優質創新型中小企業。截至目前,北交所上市公司數超200家。業內預計,隨著機構的不斷參與,未來北交所的流動性和估值有望進一步提升。
而一家想要在北交所申請上市的公司通常需要經歷六個步驟:發行人申請上市—北交所受理—北交所審核—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人提交招股意向書/說明書——發行上市。下面我們就按這六大步驟看看北交所要上市到底需要經過哪些具體流程。
1、發行人申請上市 公司希望發行上市,首先需要聘請保薦機構進行保薦,并委托保薦機構通過審核系統報送文件。 注1:詳見《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試行)》第10條。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保薦機構進行保薦,并委托保薦機構通過審核系統報送下列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等注冊申請文件; (二)上市保薦書;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本 所的相關規定。 2、審核機構決定是否受理 北交所設立了專門的發行上市審核機構(以下簡稱“審核機構”),對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審核機構收到材料后首先需要決定是否應當受理。 注2:詳見《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試行)》第12、13條。 第十二條 本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后,對申請文件的齊備性進行核對,并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齊備的,出具受理通知;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事項。補正時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多次補正的,補正時間累計計算。 發行人補正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本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 文件的時間以發行人最終提交補正文件的時間為準。 本所按照收到發行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先后順序予以受理。 第十三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不予受理: (一)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齊備且未按要求補正; (二)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不具備相關資質;或者因證券違法違規,被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 解除;或者因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 大影響被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 (三)存在尚未實施完畢的股票發行、重大資產重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發行、收購、股票回購等情形;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薦機構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在十二個月內累計兩次被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后,方可報送新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3、北交所審核程序 審核機構認為應當受理后,則開始審核,審核通過出具審核報告; 審核報告出給北交所專門的發行上市審核機構(以下簡稱“上市委員會”),它將對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形成審議意見。 所以北交所中有兩個機構,兩種審理:審核機構出審核報告;上市委員會出審議意見。 注3:詳見《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試行)》第四章審核程序。 4、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證監會收到北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將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注4:詳見《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22、23、24、26條。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北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要關注北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北交所進一步問詢。 中國證監會認為北交所對影響發行條件的重大事項未予關注或者北交所的審核意見依據明顯不充分的,可以退回北交所補充審核。北交所補充審核后,認為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新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相關資料,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注冊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通過要求北交所進一步問詢、要求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等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對發行人現場檢查等方式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第二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的予以注冊決定,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第二十六條 北交所認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或者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后,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 5、發行人提交招股意向/說明書 發行人在取得證監會予以注冊決定后,啟動股票公開發行前,應當在北交所網站披露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 注5:詳見《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試行)》 第41、42、43條。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決定后,啟動股票公開發行前,應當在本所網站披露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 發行人采取詢價或競價方式發行的,發行價格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發行人應當在本所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算。發行人應當使用有效期內的招股說明書完成本次發行。 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以申請適當延長,延長至多不超過三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6、發行上市 到了最后一步,不出“意外”就可以順利發行上市了。我們這里提示大家關注下《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試行)》的第六章自律管理,本章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的違規責任進行了明確,對于嚴重違規,北交所可以采取一定期限內不接受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紀律處分。
7、總結 整體而言,北交所在上市審核方面,落實注冊制要求,與精選層審查相比有一定程度上的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