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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行上市審核環節有哪些問題?來看看官方的解答

2023-06-16 16:46:06 116

2023年2月開始,主板也全面實施注冊制。此文將近期關于主板、創業板IPO或再融資審核受理環節主要存在的問題和常見問題解答搬上來,供大家參考。



01

受理環節存在的問題



2023年2月,受理環節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是申請文件不齊全,包括未報送內控自我評價報告、行業等相關事項核對表,納稅申報表、納稅情況證明未覆蓋最近三年一期等;


二是簽章不齊全,包括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缺少獨立財務顧問法定代表人等規則要求人員的簽名,財務報表簽章不完整,驗資報告分所出具缺少總所公章或復核等;


三是未就簽字保薦代表人是否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雙簽”規定等進行說明與承諾;


四是申報文件不適用情況說明與實際報送文件不一致;


五是未按最新模板提交不干擾和影響審核的承諾函、審核關注要點落實情況表等申請文件。



2023年3月,受理環節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是申請文件不齊全,包括未提交保薦人對本次申請符合受理要求的說明、保薦人關于發行人行業等相關事項核對表。


二是申請文件內容缺失,包括首發項目缺少相關主體歷史輿情的專項核查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缺少發行人自我評價報告。


三是簽章不齊全,包括財務報告、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缺少公章或簽名,重組項目中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缺少獨立財務顧問法定代表人等規則要求人員的簽名。


2023年4月,受理環節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是申請文件不規范,包括簽字蓋章頁與文件名稱不一致、PDF文件標題與申請文件不一致。


二是申請文件不齊全或內容缺失,包括未報送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相關事項核對表,未就簽字保薦代表人是否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進行說明與承諾。


三是再融資項目未按最新法規使用發行對象的規范表述。


02

常見問題解答


問題1【全面注冊制申請文件】:全面注冊制下,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提交申請文件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為方便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等制作申請文件,本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 號——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關注要點》。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對照申請文件目錄及相應的受理關注要點,逐一核對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完備性要求。同時,務必核對是否存在不予受理情形,并在“其他文件”中提交《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對本次申請符合受理要求的說明》,逐一說明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相關中介機構等是否存在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采取相關措施的情況。


問題2【簡化預溝通程序】:本所近期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 號——業務咨詢溝通》,預溝通相關程序要求有何變化?


答:近期,為提高市場主體溝通咨詢便利度,本所修訂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咨詢溝通》,進一步簡化預溝通咨詢程序。預溝通程序要求主要變化如下:一是落實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工作要求,將創業板預溝通制度擴展至主板。二是申請人可自行選擇溝通方式。現場、視頻溝通無須以書面溝通作為前置條件。問題復雜、確需當面溝通的,申請人可以直接通過審核系統預約現場、視頻溝通。三是預溝通內容、材料無須經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質量控制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同意,本所僅保留相關材料加蓋保薦人、獨立財務顧問公章的要求。


問題3【審核關注要點填報事項】:本所近期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 號——首次公開發行審核關注要點》等業務指南,與原指南相比有什么變化?后續如何執行?


答:近期,本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3號——首次公開發行審核關注要點》等5件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該《指南》是在本所2021年7月發布的業務指南基礎上,根據全面注冊制制度規則最新規定,對首發、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審核關注要點進行了全面梳理,做出以下四方面優化:一是根據主板和創業板的不同要求,在板塊定位、發行條件等方面作出差異化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


二是減輕中介機構填寫負擔,精簡員工信息披露、行業政策披露等低頻、冗長要點。三是提升透明度,對客戶核查、供應商核查等審核高頻問題進行梳理提煉,引導中介機構在申報前自查核對。四是響應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多元化需求,新增配股和優先股的審核要點。


本所主板和創業板首發、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申報企業應當按照《指南》發布通知要求,做好提交落實情況表、填報審核關注要點等工作。本所在審核過程中,對于已按照審核關注要點充分核查、披露的問題,將根據實際情況簡化問詢,并將審核關注要點填報質量作為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的參考依據。


問題4【轉增股本鎖定期要求】:發行人申報前六個月內以及在審期間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新增的股份是否需要鎖定三十六個月?


答:申報前六個月內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適用《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7號》規定的“發行人申報前六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情形,新增股份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鎖定三十六個月;在審期間出現該類情形亦比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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